(2015年7月30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傅得樟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婺城区2014年度财政决算和2015年6月止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傅水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婺城区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傅得樟局长所作的财政决算报告和傅水林局长所作的审计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度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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