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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为赎手表,报警上演“被盗”剧

  为了让父亲帮忙赎回手表,竟与朋友自导自演盗窃案。8月24日,制造这场闹剧的两名金华小伙郑某(24岁)与叶某(20岁)因谎报警情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2015-09-02 09:04:1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全莹银

  报警被盗,却另藏隐情

  这场闹剧得从8月23日说起,那天傍晚,叶某来到婺城公安分局城中派出所。他报警称,自己价值18万港元的手表被偷。

  “8月7日凌晨,我和朋友们在公寓里睡觉,第二天早上起来,放在客厅茶几上的手表就不见了。”叶某怀疑,偷走手表的是一名姓郑的朋友。

  当时,公寓里有三个人,分别是叶某、郑某、付某。叶某分析,付某是公寓的主人,手表在公寓丢失,他的关系最大,所以偷手表的人不会是付某。而自己的记忆也没错,剩下最有嫌疑的,就是郑某了。

  即日,郑某被办案民警方警官传唤至派出所,其对自己偷盗手表的事情直认不讳。后来,方警官询问付某,所交代的情况亦毫无出入。

  破案进展似乎太顺利,方警官隐约感觉不对劲。最后,他向付某确认:“你确定没有错?如果真是你朋友偷的话,他是要被刑事拘留的”。

  听到方警官的话,付某面露犹豫之色。两人静默1分钟后,付某回答:“不,他没有偷手表。”

  案情一下子发生了偏转,付某向方警官道出另一个隐情。

  没钱赎手表,想出馊主意

  8月7日,叶某等三人在婺江边喝酒,郑某借着酒劲吐出了心事:“我在外面欠了很多钱,被逼得实在没办法,想到外面躲一下”。郑某身上没有钱,他向叶某提出,借手表去当点钱作路费和生活费。

  对于郑某的要求,叶某左右为难。这只手表是父亲在香港给他买的礼物,他心里舍不得。不过,郑某是自己的朋友,不帮忙实在过不去。

  经过一番思虑,叶某同意把手表借给郑某。两人约定,如果郑某没钱把手表赎回来,就由叶某向郑某的父亲拿赎金。

  接下来的7天里,郑某以15000元的价格当了手表后,便离开了浙江,到外省散心。8月15日,才回到金华。

  叶某找到郑某,希望郑某能帮他赎回手表。不料,应了当初那句,郑某身上果然没钱。

  郑某也不好意思将事情拖着,便找到父亲,希望父亲可以帮忙。岂知,父亲知道后竟气得一口拒绝了。

  郑某没办法,向叶某提议,由叶某报案,称自己偷了手表。他们以为,警察会打电话给郑某的父亲,让其帮忙将手表赎回来,不想触犯了法律。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监外执行罪犯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编辑: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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