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婺城分局处罚了一家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企业不仅被罚款8万元,企业还将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记者了解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琅琊镇的金星纸业公司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经现场排查,发现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产能,污水产生量大增,企业内部的治污设施不堪重负,导致其排向外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根据相关规定,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8万元罚款。同时,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向环境超标排放以及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加倍缴纳排污费。该企业在正常缴纳排污费的基础上,需额外增缴超标排污费3.8万元。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还将继续加倍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今年以来,随着《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按日计罚等一批新的法律武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该企业是婺城区第一家实施加倍征收排污费的企业。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以高昂的违法代价倒逼企业规范排污行为,为打好“五水共治”组合拳,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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