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转发了《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再次调整亩产效益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及电价、水价、信贷、用能等差别化资源要素配套政策。该补充意见通过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再完善细化,有保有压倒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配置,倒逼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释放市场活力。
此前,婺城按照综合评价办法把企业划为ABC三类,把依照亩产效益排序竞争获取资源作为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把制订好规则作为政府调控的“有形之手”,各种要素叠加形成了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这一效益评价体系排名得分不仅充分考虑到工业企业的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等重要指标,还综合考虑了企业所属行业、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等,力保划档归类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记者在新鲜出炉的评价表上看到,补充意见对A1、A2类企业设置亩均税费最低标准。列入A1类(行业排名前20%含)企业亩均税费不能低于5万元每亩;列入A2类(行业排名前20%—50%含)企业亩均税费不能低于2万元每亩。对规上规下企业单独计分后再合并进行行业排序,确定ABC等级。
考虑到企业新增项目基建期、新办企业设备抵扣税的实际,该补充意见对在建设期内及建设期满2年内的新办企业,按企业所属行业的亩产税费平均值所对应的级别再上提一个等级(最高不超过A1类)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企业排名不作调整。企业集团下属制造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要求统一评价的,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市评价办确认后,按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进行合并评价。集团公司参股企业仍以纳税主体为单位进行评价。企业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制造业)要求合并评价的,由企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经市评价办确认后,并入总公司评价。被合并进企业集团的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被合并进总公司的分公司按照合并进的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评价等级享受相应政策。
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补充意见规定被兼并企业及兼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按两者中评价等级“就高”原则享受1年,1年后按企业合并计算的评价等级享受相应政策。
根据该实施意见,今后婺城将严格遵照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对工业企业做好等级评定、划分档次等综合评价工作。这样的话,在各自等级内,相应企业在税收、用电、用能、用地、用水、信贷等要素中,将会得到差别化对待。
这里的“差别化”,主要是指以企业对我区税收贡献多少为基准,政府遵循“贡献多少倾斜多少”的原则,通过调整要素价格的高低,使得各类资源要素向更优质企业倾斜,从而提升整个产业发展水平。对全区工业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场关乎未来发展的大考,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新过程。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倘若不主动谋求转型,前路将更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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