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婺城区农林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拨付2015年第三批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贴息)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为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金华市级以上(含)农业龙头企业;主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其上年生产、加工和流通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80%以上;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60%(含),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与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财务规范,银行信用好,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申请贴息资金的银行贷款使用规定:种养业基地生产设施建设贷款;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引进、改造贷款;非常性情况需要扩大农产品收购贷款。(“非常性情况”是指非人力、非市场竞争因素而影响农产品正常销售,为保护种养业农户的利益,需要项目单位扩大农产品收购)。
项目贴息率规定对项目单位年度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3%。贴息资金的安排遵循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带动力强、与农户联结紧密的项目单位的贷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贴息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农专项资金当年已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安排贴息资金。
申报资料需要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申请表;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银行贷款合同和结息凭证复印件;工商登记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审计或财税部门确认盖章的上一年度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实施情况、与农户联结情况;承诺书;2015年婺城区农林项目推荐审核意见表。
项目申报采用《省财政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申请表》。项目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乡镇(街道),由当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要求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区农林局产业科、区水务局。对于申报的项目,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和区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将符合的项目公示5天,无异议后下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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