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163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暨阳光监管的实施意见》(婺扶贫办〔2012〕18号)有关规定,经乡村审核申报,现将拟补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内容(拟补助学生名单)
二、公示期限: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5个工作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82307365 联系人:杨桂军 徐刚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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