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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老三篇”

2015-11-19 09:11:5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第一篇 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篇 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第三篇 六大禁令、八个必须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责任编辑: 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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