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目标及举措
区农林局部门联动出击全面开展核查
今年底全面关停限、宜养区内低小散畜禽养殖场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落实市“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去年以来,婺城区启动了畜牧业污染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关停拆除、退养、整改等整治内容,限期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以及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对全区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治理,做到规范管理、达标排放,力求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解决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畜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婺城区畜牧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以及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工作部署,日前婺城区制定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整治核查工作方案。由区农林局各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站所派员参加,成立8个专项核查组,对有关乡镇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关停整治任务重的白龙桥镇、长山乡、蒋堂镇每个乡镇安排2个组,为了及时完成验收,区农林局工作人员已经连续多个星期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此次整治核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关停拆除前):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5日;第二阶段(关停拆除中):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关停拆除后):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31日。
核查内容为关停拆除猪舍、牛舍、禽舍等畜禽栏舍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生猪、奶牛、母猪等家畜处置量以实际清点的数量为准,但不得超过2015年秋防数量。先行关停退养的按当时清点量为准,但不得超过2015年春防数量;且每平方米生猪存栏不得超过0.5头,每平方米奶牛存栏不得超过0.1头。只拆除栏舍不拆房屋的面积不予以补偿。此外,凡曾被媒体曝光过的,被有关领导检查时要求整改的或是被8890等举报过的养殖场(户)全部列入此次核查对象。
污染整治检查要求养殖场干湿分离、人工干粪清理、干粪贮存等是否符合要求;雨污分流要彻底。雨污分流、污水收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消纳用地面积与养殖量是否相匹配;是否配有沼液贮存池(田间池)、污水泵等设施;是否有干粪处置、沼液利用的记录台账、消纳土地合同等;配套建设的沼气工程、干粪、污水等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群众邻里之间是否有反映、纠纷;不能有沼液直排口,不能直接排入外环境,沼液实行农牧对接综合利用;治污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养殖场内是否有粪便遗洒、污水横流现象。
(记者陈婷通讯员童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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