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郑松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我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指标预期目标的调整方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一调整方案,即将区级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调整为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目标调整为增长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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