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金华市婺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婺城区财政局局长傅得樟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建议调整婺城区201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议经过审查,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2015财政预算的报告,决定批准:调增区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1338.83万元,预算调整后区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从年初的96761.96万元调整至108100.79万元;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000万元,相应调减支出预算25000万元,同时,根据我区实际,需追加安排各项支出44915.4万元,预算调整后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711.42万元,支出预算102626.82万元,当年财政支出大于收入部分44915.4万元,拟从以后全区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中解决;年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11万元调减到895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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