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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2016-02-03 09:27:2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张苑 通讯员 胡文明

  水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关键资源,如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的治理成为现代社会发展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全民参与,节约水资源,重复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刻不容缓。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纷纷下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从严治水。日前,记者采访了婺城区水务局水政科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具体情况进行了了解。

  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文件的核心精神是什么?

  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精神,即是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这一奋斗目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

  到2020年,全省将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问:“三条红线”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是如何建立的?

  答:首先,要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其次,要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即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再者,要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即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限期封闭承压地下水井;并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即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

  此外,要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即修订完善《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即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要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联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

  问:“三条红线”中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是如何建立的?

  答:首先,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即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

  其次,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合理调整供水原水水价,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并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即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抓好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公共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的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强制性取水在线监控,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推进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再者,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即制订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大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并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即制订节水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分质供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

  问:“三条红线”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是如何建立的?

  答:首先,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即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实现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全覆盖,建立重要流域和区域水质自动预警体系。

  其次,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即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再者,要推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即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湖(库)水域,实行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问:浙江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全省三分之二的市、县(市、区)将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化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持续发展的要求,制订和落实任务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积极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并将制订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灌区、企业、学校、社区等。

  问:各级政府将如何开展“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

  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全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健全省、市、县水资源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落实水资源监督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责任,培养、引进和用好水资源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构建水资源管理创新团队;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配套政策性文件,完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法规,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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