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婺城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婺城区发改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婺城实际,研究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创建要明确总体目标,即婺城区将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为主要目标,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8个特色小镇,累计投资规模150亿元以上;将通过3年的培育扶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力争3个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1个被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创建要框定创建内容,强调突出产业特色建设,要将特色小镇创建成为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历史经典、文化、旅游产业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对唯一性的综合性项目;要体现旅游、文化、社区功能,按3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同时,《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创建要突出规划引领,一方面要制定规划,包括建设思路、总体目标、产业特色、文化内涵、发展模式、空间格局、项目策划等内容,另一方面要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规划目标、投资主体、推进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计划等内容。此外,特色小镇建设还须保障一定的实施基础,3年计划投资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投资主体都要落实,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至少引进1个总投资达3亿元以上项目。
《意见》提出,特色小镇创建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程序。婺城区特色小镇创建将采用“自主创建、达标认定”的方式,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动态创建名录库,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等建设主体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发改局)申报,申报时提供规划文本、建设计划、业主情况以及基本情况表,符合基本条件的纳入培育名单;条件成熟的纳入创建名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区级特色小镇。具体流程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定——分级创建——年度考核——验收命名”五个步骤。各特色小镇经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经培育孵化达到市级要求后推荐列入市级创建名单,达到省级要求后推荐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区级扶持政策。通过3年左右创建,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区级特色小镇。
《意见》提出,婺城区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扶持特色小镇创建,即纳入区级特色小镇的,可考虑在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进行空间布局置换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充分结合省级“坡地村镇”试点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用地指标;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积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再利用土地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并考核合格的区级特色小镇,优先安排解决后续用地指标。财政资金支持;区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创业基金,市财政对此进行1:1配套,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示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区级特色小镇在验收命名后,区财政统筹好省市区域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列入区级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市级特色小镇在验收命名后,对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进行专项结算,市、区两级收入按照前3年全额、后2年50%的标准返还特色小镇所在地方财政。其他扶持政策;列入市级特色小镇的,优先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其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级特色小镇范围的村庄,优先申报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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