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收入农户是高水平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如何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区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尚不完善,与低收入农户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仍存在突出矛盾,应积极推进低保扩面提标,加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优惠力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努力使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分享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救。
2015年底我区低收入农户共有28452户,51934人。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沙畈、塔石、岭上、莘畈、箬阳等5个山区欠发达乡,共7486户16619人,分别占26.3%和32%;从劳动力情况来看,低收入农户中无劳动能力的有31086人,占59.86%;从职业分布来看,从事种养业20552人,占39.51%;从受教育情况来看,小学及以下37314人,占71.855%;从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来看,因病因残致贫排第一位,共20809户,占73.14%,其他原因包括缺少劳动力、子女上学、缺少林地耕地、自然灾害等。
2015年,我区积极开展消除4600元贫困现象工作,共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3816户5895人,消除率达100%,其中纳入低保、五保、残保共2944户4293人。
(一)有序推进低保扩面提标,实现低收入农户“应保尽保”。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保障低收入农户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低保覆盖面,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任务。一是要大力宣传,帮助群众了解政策,便于困难户及时提出申请,并通过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来落实低保指标;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提高低保标准,或通过低保线的提高,来扩大社会保障在农村的受益面,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三是开展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及动态化管理,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实现低收入农户“老有所养”。一是通过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低收入农户养老保险全覆盖,并且建议低收入农户需缴纳的15年保费均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100元,15年共1500元);二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使其略高于普通群体,并建立基础养老金和养老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低缴费标准,或由政府适度补贴缴费金额,让低收入农户享受更高的养老待遇,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加大医疗保险优惠力度,实现低收入农户“病有所医”。一是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农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每年代缴至少一份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每份100元),以解决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二是建议政策上给低收入农户更多优惠,例如取消或降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取消或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适度提高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更多的医保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目录;三是设立低收入农户医疗报销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度,缩短办理时限,以及时解决低收入农户费用问题;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标准,加大对特殊病种和残疾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和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四)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低收入农户“难有所救”。一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申请流程,改进申请救助经济核对工作,更好保证救助政策的精准度,开放信息共享通道,让救助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切实落实救助资金;二是完善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等专项救助,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同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议筹资标准至少不低于人均8元,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下放审批权限、建立主动施救机制,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让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救助的各环节,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资源让困难群众享受除政府部门以外的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
(作者单位婺城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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