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已过,气温逐渐升高,因各种原因发生火灾的概率也相对增加。为了辖区市民的安全,婺城公安分局乾西派出所挨家挨户对辖区出租房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5月17日,房东方女士和傅先生两人因未落实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婺城区乾西乡化肥厂宿舍1幢和2幢是方女士和傅先生各自从金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租赁来的,靠把房间转租给他人来收取差价赚钱,目前有四五十人租住在两人的出租房内。5月6日,民警来到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发现两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存在较多问题。
民警发现其未配备灭火器、电线私接乱拉未入保护管、楼道及屋内放置煤气罐、通道堵塞等严重安全隐患。立即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房东方女士和傅先生,并向两人的出租房提出严格的整改要求。
然而,为了省钱,方阿姨只做了稍微了改动,另外傅先生则因不够重视而放慢了整改的步伐。
5月13日上午,为确保消防工作的整改到位,乾西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了复查。
果不其然,民警再次检查到两人的租房时,发现其虽然购买了灭火器,但使用煤气灶明火烧饭的房间依旧人灶未分离,安全通道也未畅通以及部分线路也没有使用PVC套管保护。
由于方女士和傅先生的整栋租房内居住着大量租客,消防安全设施严重不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规定,警方给予两人2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事后,方女士和傅先生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后悔,表示会对消防安全整改工作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