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西南山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委〔2014〕27号)、《婺城区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婺扶贫办〔2009〕1号) 、《关于做好2012年扶贫来料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婺扶贫办〔201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暨阳光监管的实施意见》(婺扶贫办〔2012〕18号)的有关要求,对欠发达山区(含下山移民村)2015年全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带动当地农民50人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给予补助,补助名单由经纪人自行申报,项目所在乡镇初审,并经区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符合2015年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条件拟上报的范芳平等28个经纪人和沙畈乡周村等14个专业村及协会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内容(拟补助名单)
2015年度来料加工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拟补助分配表(附后)。
二、公示期限:2016年5月30日至6月7日(7个工作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82626951
区扶贫办:82307365 徐 刚
区妇联: 82300916 许美珍
沙畈乡: 89112983 江志云
岭上乡: 82665899 金圆圆
莘畈乡: 89113603 李水平
琅琊镇: 89105651 吴向阳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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