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婺城公安分局蒋堂派出所获悉金华某铝业公司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硫酸6000公斤,该公司与其供应商也因此分别被罚款31800元。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而硫酸属第三类。
前不久,蒋堂派出所易制毒企业专管员小叶警官对辖区内易制毒企业开展管控检查。当检查到某铝业有限公司时,竟看到该公司化工原料仓库里有6000公斤硫酸堆放在仓库的墙角,凭借以往的经验,民警断定这堆硫酸有问题。后民警仔细核对了该公司的入库单、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记录和账本,才发现墙角的6000公斤硫酸缺少公安机关审批的申购单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经调查,该铝业公司负责人主动承认,其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就于2016年4月22日向供应商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这批6000公斤的硫酸,共3180元。因为双方公司之前就有过一次交易,而且上一笔订单的审批手续都是齐全的,所以该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当时也就没有在电脑上审核对方是否真的审批过,直接就将订单报到了仓库,并约定于5月24号左右发货。就这样因为一时的疏忽,双方公司都构成了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现双方公司不仅被处以罚款,并没收了供应商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所得的3180元。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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