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7号)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已发放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注销。以后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针对上述文件精神,现依法公告注销本辖区内上述四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
婺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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