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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续签合同能否要求二倍工资?

2016-06-20 15:21:29  来源:  平安婺城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曹旭明

  日前,金华网友“橙子”通过QQ向记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可离职时,他又提出了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这合适吗?”

  “橙子”在市区江北经营一家小广告公司,“公司生意不算太好,但维持运转不成问题”。林子(化名)是该公司的策划执行,算是“橙子”高薪聘请的人才,月薪5000元。“说实话,公司创办才两年多,包括我这个老板在内,总共才5个人。创业初期嘛,大家做得都挺辛苦的。不过,我也尽力待他们好一些,经常组织大家聚餐、K歌什么的。”“橙子”告诉记者。

  去年年底,林子向“橙子”提出辞职,理由是“压力太大,而且公司的发展也一直不明朗”。“橙子”努力进行挽留,他虽然坚持辞职,但主动表示:“我会继续留一段时间,把手头几个已经在做的方案跟完。”原本根据计划,他手头的工作能在两三个月内结束。可因种种原因,其中一个方案一再需要和客户方沟通衔接、反复修改。这样一来,他离职的时间被一拖再拖。期间,林子和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期满,“橙子”还想留住他,就向他提了续签合同的事。可他拒绝了,称“反正这个方案一做好我就走,合同就别签了”。

  6月初,林子终于完成了手头的方案。这时,他的劳动合同已经逾期三个半月。他离开时,“橙子”和他结算工资。没想到,他却提出了最后两个月二倍工资的要求。“他说,我和他合同期满未再续签,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本来应该再给两个半月共12500元,他自动放弃半个月,只要10000元。”“橙子”气呼呼地说。她同时承认:“后来,因为我坚持要林子做完最后一个方案才能走,他心里挺不满。可他自己说不签合同,如今又要我给二倍工资,这也太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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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就网友“橙子”的问题咨询了婺城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答复:“该网友的情况,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目前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动仲裁。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说起来,“二倍工资”出现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有观点认为,从条款看,二倍工资赔付除时效以外,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婺城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提醒,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事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也有义务对用人单位进行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遭劳动者拒签的,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造成劳动纠纷。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上设置“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条款,避免因种种原因不能与劳动者及时续约,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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