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监督〔2016〕31号)要求,我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检查单位
白龙桥镇、沙畈乡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2014-2015年度省以上(含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2014-2015年度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和延伸到以前年度或相关项目和资金,资金统计到2016年6月30日。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与使用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时间
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82220387
婺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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