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婺城区关于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婺区委办〔2016〕7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卫生环境工作的通知》(婺扶贫办〔2016〕24号)的要求,将无子女或子女无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农村困难家庭(集中供养五保人员除外、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除外)门前屋后及住所保洁,统一纳入各村“四治两化”及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
根据农户申请、各乡镇审核,现将吴升华等6户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将拨付到农户所在乡镇,由各乡镇购买服务,在同村范围内确定一名责任心强、有家务料理能力的人员为保洁结对帮扶人,负责农村困难家庭门前屋后及住所保洁。
一、公示内容: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卫生保洁补助清单(附表)
二、公示期限: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7天)
三、联系人:
区扶贫办:徐 刚 联系电话:82307365
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刘汉英 联系电话:82225822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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