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9月28日),婺城区河湖库塘清污(淤)三年实施方案获区发改局批复,婺城区河湖库塘清污(淤)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据《金华市“千河万塘”清污(淤)工作方案》有关要求,2016年婺城区实施任务为完成山塘池塘等清淤100座,完成清淤方量130万方。
今年4月,婺城区水务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全面启动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和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五水共治”清污(淤)整治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今年8月,婺城区政府下达了婺城区河湖库塘清污(淤)项目监督管理及资金补助办法。各乡镇街道总结上半年清淤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年清淤计划,遵循年度清淤计划只增不减的原则,对原计划中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使之能够更合理、更科学地反应婺城区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内容;同时合理安排下半年工作计划,对清淤量大的水库、河道、山塘应进行重点清淤,如白龙桥镇清塘水库、东山塘水库及莲塘水库,长山乡油塘水库,雅畈镇下山头水库,竹马乡王包地水库、上陈垅水库,白沙溪白龙桥镇区至入江口段,以及尚未开展实施的14座山塘。随后,各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在清淤实施过程中,各单位注重资料收集,建立好清淤台账,在清淤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及后期验收等方面严格按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实施,并保存清淤前中后实地情况的影像资料,迎接年底全省“五水共治”考核工作。对于工程性清淤,各实施主体本着立项依据充分可靠、实施过程井然有序、资金台账真实可查、结算审计程序到位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监理、审计等多方作用,保质保量完成清淤任务;同时强化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安排2016至2018三年清淤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予以拨付,工程性清淤提供工程审计结果,群众性清淤需提供验收资料汇总台账,资料提供完整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拨付,其中工程性清淤由区财政按项目单独拨付至实施主体,群众性清淤以奖励经费的形式补助到各乡镇、街道。
截至9月底,全区共完成水库、山塘、池塘清淤79座,河道沟渠清淤150.4公里,排水管网清淤60公里,完成清淤量103.68万立方米,完成全年任务的80%,完成投资3000万元。雅畈镇百合塘水库、琅琊镇庙湾水库,长山乡朱山水库已全部完成清淤,雅畈镇下山头水库已进入招投标程序,白龙桥青塘水库正在编制实施方案,预计于11月开工建设,其他各计划内水库也都在开展前期工作。部分山塘将结合婺城区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清淤,给清淤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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