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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探讨

2016-12-13 09:12:4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申桂成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节奏加快,社会问题凸显,我国心理及精神障碍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精障患者)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其肇事肇祸行为也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为预防和控制精神障碍性疾病,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从70年代的住院精神治疗(参照西方“疯人院”治疗模式)到80年代过渡至非住院模式,90年代起到目前转为平衡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即预防、治疗、康复三合一)。工作模式的改变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监护人监护不力、精防力量不足、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等老大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严重影响了精障患者预防、治疗、康复、救治救助政策的执行效果,精障患者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做好精障患者非住院期间的社区管理工作成为相关部门的共同课题。为此,笔者做了专题调查研究,认为“网格化”协同管理模式比较符合当下精障患者的社区管理要求。

  一、“网格化”协同管理的基本设想和架构

  精障患者的管理工作涉及卫计、公安、残联、民政、综治、财政、人劳、乡镇(街道)等多部门,管理职责各不相同却相互牵连。现实工作中,部门间在沟通联系、信息交换、协同配合机制上还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而且最为重要的监护人未纳入管理单元。“网格化”协同管理的基本设想是把管理部门和监护人分割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层管理网格,每层网格配备相应的成员,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注重纵、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基本架构为:县(市、区)为大网格,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精神疾病专业预防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为网格成员,在承担本部门职能的同时,设立精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门间在精障人员管控、救治救助、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协调联络以及信息交换;乡镇(街道)为中网格,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乡镇(街道)下属的民政、残联机构等为网格成员,成立精障患者个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精障患者的排摸、评估、随访干预、社区康复、“以奖代补”工作和救治救助工作的具体落实以及肇事肇祸行为的应急处置;村(居)为小网格,精障患者监护人、乡村医生(卫生联络员)、村(居)干部为网格成员,负责精障患者的日常监管护理、协助配合中网格成员完成职责任务。

  二、“网格化”管理的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中、小网格直接参与精障患者管理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是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的核心,做好“监、盯、防、处、治”5项功能是该体系的主要任务。其中,精障患者监护人负责精神病人的日常起居、督促服药、病情和去向监管,给予患者必要的生活和心理关怀,遇病情反复、精神失控、人员失联,第一时间与本村(居)乡村医生(卫生联络员等)或直接与精防管理医生联系,及时妥善处置(监);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联络员、村干部)为村居精防联络员,协助本村居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日常活动情况监控及联络(盯);各乡镇成立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小组,乡镇驻村干部、精防管理医生、片区民警、民政助理员、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居)干部为成员,除履行对监护人看护管理责任认定外,精防管理医生承担辖区内精障患者的病情评估和随访管理(防),片区民警负责辖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现场处置和送医(处);指定一家精神疾病专业预防治疗康复机构为全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医院,负责社区转诊精障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治)。

  三、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保障

  (一)救治救助政策保障。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多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包括门诊服药补助、住院治疗补贴、贫困家庭补助以及新近出台的“以奖代补”监护责任看护补贴政策。这些政策执行好坏关系到精障患者能否得到长期有效治疗和康复、关系到监护人能否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关系到“网格化”管理能否得到精障家庭的欢迎和接受,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克服困难、坚决落实。

  (二)技术人才队伍保障。精障患者“防”、“治”是“网格化”管理的重要一环。但当前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和专科人才缺乏比较普遍,基层医疗单位精防人员缺口尤为明显。没有专业人员和机构,落实好精障患者治疗、管理就是一句空话。各级政府、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医学院校应充分予以重视,切实解决专科医院建设、专业人员培训、培养问题。

  (三)财政经费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是一项针对特殊人群的民生工程,地方财政应将救治救助经费、管理服务经费、人才机构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不折不扣地予以保障,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系婺城区卫计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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