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在援助律师的介入下,婺城区检察院进行了我市首次公开批捕审查听证,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和社会效应。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四年前偶发贪念,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商情,指定援助律师为李某某在侦查阶段提供辩护。援助律师在经会见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本案案情特殊,李某某情节显著轻微,继续对其采取羁押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针对上述情况,婺城区检察院于12月8日上午对本案进行了金华市首次公开批捕审查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到场。在听证中,援助律师从本案案件性质、现已查明的案情,涉案数额,其他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入手,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和必要性发表了辩护意见。经过听证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的评议,检察机关当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婺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作为金华市法援律师首次在侦查阶段接受检察机关的商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案例,此次公开批捕审查听证不但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也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更进一步优化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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