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召开“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副区长张璞及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婺城分会场参加会议。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商事制度改革,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此次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双告知”功能将于12月26日上线并全省执行,各部门在电视电话会议中学习了平台的使用方法。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双告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双告知”规则,部门间完善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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