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林项目验收情况汇总注: 1、“项目建设计划”应与立项计划一致;2、“考核验收意见”须与“项目验收表”中验收意见一致,须详细填写。
婺城区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验收情况汇总注:1、"项目建设计划"应与立项计划一致; 2、"考核验收意见"须与"项目验收表"中验收意见一致,须详细填写。
根据各项目验收组验收意见,经农林局农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现对婺城区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验收情况、201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6年12月22日--12月28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电话:82311069。通信地址: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婺城区农林局)邮编:321025
金华市婺城区农林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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