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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修订制度规范司法技术管理工作

2017-02-04 16:40:38  来源:  平安婺城网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近日,市中院印发修订后《金华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规定》43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完善中院鉴定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规定中院司法鉴定处负责全市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全市法院组织该类诊断的,应移交中院司法鉴定处统一委托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二是实行鉴定机构择优目录制管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鉴定案件,重复鉴定以及信息平台中鉴定机构数量超出本地实际需要的鉴定机构实行目录制管理,择优选择与案件审理要求相适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中院及基层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各相关业务庭、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涉诉业务量较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就鉴定机构满意度情况进行投票,依排名确定进入目录制的鉴定机构。三是严格鉴定报告审查要求。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报告的同时,应向委托法院提交报告的电子版,由法院将电子版报告提交中院司法鉴定处。由司法鉴定处技术人员、专家库成员和有条件的法院对法院委托案件的鉴定报告进行审查,为业务庭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四是增加鉴定人出庭规则。根据上级法院有关鉴定人的规定,完善了鉴定人出庭的程序、费用及拒绝出庭的措施。五是细化对鉴定机构监督措施。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意见>》第十二条机构暂停委托及第十三条机构停止委托的情形根据实际进行细化,便于法院对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范明友、林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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