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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7-03-06 08:51:0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蒋震中

  近年来,如何通过转变执法观念,创新管理模式,让流动摊贩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不断化解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冲突,已成为一个城市管理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当前我区流动摊贩现状分析

  (一)流动摊贩数量众多、流动性强。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善打游击,监管十分困难。据统计,婺城江北城区存在流动摊贩从业者约千余人,约占总就业人数的千分之四,数量庞大。

  (二)流动摊贩呈集中点状分布。流动摊贩分布并不均匀,婺城主要集中在上浮桥区块、解放东路和胜利街交叉路口、兰溪门区块、帝壹城周边区块、青春西路和广电街交叉路口、后城里街区块、骆家塘畅达街区块等区域。此外,流动摊贩分布在时间上有规律可循。如:各菜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集中出现在早晨、中午及傍晚;各中小学周边集中出现在上学放学时段;大型商场周边、饮食街区块则集中出现在傍晚至凌晨之间。

  (二)流动摊贩以弱势群体为主。我区的流动摊贩人员构成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无特殊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及特困户;二是文化程度较低,且无技术和资金来源的外来务工者;三是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城管执法在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理顺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美化城市环境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流动摊贩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因舆论的天平更多倾向后者而使治理出现困境:

  (一)流动摊贩反复回潮。流动摊贩具有数量多、流动性广、分布不均匀且随时间变换等特征。按照现在的管理模式,管理部门需要出动大量人力,花费大量时间和物力,且极易呈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死循环,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社会舆论倾向摊贩。流动摊贩人员基本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这种弱者的身份使得他们取得了舆论的优势地位。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执法队员却经常遭到质疑和抨击,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当前对流动摊贩的处罚依据是《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文件。由于城管执法相关规定滞后、重叠、冲突,具体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对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对照依据,执法难度非常大。

  三、借鉴案例与自身实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理念,博采众长,必将对我区的流动摊贩管理有所助益。

  (一)美国:流动摊贩的数量和地点经过科学规划。摊贩可通过向政府申请获得资格并领取临时卫生许可证。摊位价格因摊位大小、所在位置、月份季度而不同。摊位的深度和宽度有统一的规定,摊位申请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报税卡,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减免部分税收。积极帮助流动摊贩创造商业机会,周末把商业区规划成跳蚤市场,在大型商场提供一定比例的摊贩点,让外界公开申请。

  (二)韩国:流动摊贩拥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政府的管理采取分区域管理法。将城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经营活动将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对市容影响较小的区域。对摊位的经营时间、规模、范围都有一定限制并进行严格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是对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

  (三)宁波:由政府牵头,街道社区协同管理。政府统一对全市市民有需求的摊点划分区域、制定标准,从中心向外逐区定级,市中心区域为一级,严禁设摊,非中心区域可允许设置便民摊点,以此类推,具体数量、规模等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定标准。具体实施由街道、社区承办,当事人向街道、社区审批备案后再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方可设摊,监管则由街道、社区和行政执法共同实施。

  事实上,我区也一直致力于破除流动摊贩管理瓶颈,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并在金茂夜市中探索以下做法:一是明确各项规定。划定经营范围,明确经营时间,细化管理细则。二是明确统一配备。为做到经营环境的整洁美观,规定餐车、雨棚、服装等必须统一配备,具体采购由经营户商量后集体采购。三是明确长效机制。充分考虑管理难度,实行积分制和保证金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此外,还配备2名保洁员,随时做好保洁工作,维护现场环境整洁。

  四、对策建议

  从上述案例和我区在金茂夜市的实践经验可得出,管理流动摊贩的基本理念是:承认流动摊贩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转变城市管理模式,规范、引导流动摊贩合法经营,制定统一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和自治团体的力量,形成共治的格局,从制度上完善流动摊贩的管理。

  (一)细化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现存法律规定中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原则性规定较多,执法程序细化、规范的少,导致执法困难。可以积极探索和建议,从市级立法层面对流动摊贩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区级结合实际出台完善细则,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支撑体系。

  (二)创新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控制、限制,实现公共利益和摊贩利益的双赢,可采用分区域、分时段、分种类的管理模式,以自发形成的经营区域为基础,将不同区域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对策,对摊位规模、摆摊时间和经营范围等作出必要限制,因地制宜,细化落实。

  (三)强化共治格局。将制约摊贩的权利部分界定给社区、街道或者和摊贩组织,形成城管、社区和摊贩组织三者共治的立体治理模式。一方面促使流动摊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另一方面在横向上协调社区和市民,纵向上及时反馈摊贩意见,保护合法权益和自身诉求。(作者系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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