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婺城区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产业,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实现精准扶贫,尤其是《婺城区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更是对扶持范围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在交通运输、设备购置、场所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都进行了补助资金,多措并举,助推来料加工业更上一层楼。
扶持范围、对象
扶持范围:
沙畈乡、塔石乡、岭上乡、莘畈乡、箬阳乡和下山搬迁小区。
扶持对象:
1.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农户经纪人。
2.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占其带动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或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业务发放量占其业务总量四分之一以上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组织)。
3.上年度将来料加工点发展为来料加工专业村成绩显著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组织),特别是对将扶贫重点村、移民村、异地搬迁小区的来料加工点发展成为来料加工专业村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组织)。来料加工专业村是指村内常年在家人员中有50%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且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年来料加工费人均8000元以上的村。
4.积极推进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创办加工车间、兴办加工企业,形成稳定订单的来料加工经纪人。
5.能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管作用的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
扶持内容
1.来料加工经纪人必要的交通运输费、来料加工费补助;
2.来料加工设备购置、加工产品储藏设施购建、来料加工场所建设补助;
3.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对区域来料加工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宣传,包括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区域共同品牌培育、业务洽谈,到来料加工业务发放地设立经纪人服务站的租金补助;
4.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组织来料加工纪经人或从业者提高业务技能的培训补助;
5.来料加工经纪人协会信用担保互助会和资金互助会本金的补助。
具体认定办法
(一)经纪人加工人数、加工费认定
1.加工费以银行代发工资清单(银行往来账单的发生额,必须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和业务人员签章)为基本依据,同时提供经纪人与主要加工点所在地银行签定委托银行代发加工费协议。经纪人和加工人员提供本人在该银行网点账户。通过银行代发的加工费应占总发放加工费总数的50%以上。加工费银行代发清单与来料加工花名册加工人员姓名必须一致。
2.经纪人须提交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双方每次原材料及成品交接验收单(有单位公章或经办人签字),且合同内容与加工费相吻合。合同内容与加工费不相符的,原则上也不予认定。
3.加工人数按银行代发工资和现金发放人数和月份数,计算经纪人月均加工人数。
4.一级经纪人和二级经纪人加工人数、加工费不得重复认定。
(二)专业村认定
按本村加工人数和经纪人发放加工费数确定。
项目申报条件
(一)来料加工专业村:全村年加工费发放达到30万元以上,村内常年在家人员中有50%以上人员从事来料加工且发给从业人员的年来料加工费人均8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包括移民村、下山搬迁小区)。
(二)来料加工经纪组织(不含专业村):
1.以奖代补直接补助项目:全年加工费发放达到30万元以上,有固定集中加工点且带动30人以上从事来料加工,发给从业人员的年来料加工费人均8000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经济组织(包括下山搬迁小区)。
2.其他补助项目:
①当年购置来料加工设备或加工产品储藏设施购置按照购置款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②当年来料加工租用厂房房租的20%,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助;或场所建设按照房屋造价的5-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新建加工场所三年内不得改变用途。)
③当年来料加工经纪人或协会对区域来料加工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宣传,包括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区域共同品牌培育、业务洽谈,到来料加工业务发放地设立经纪人服务站的租金补助,按照宣传经费或租金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④当年来料加工经纪人或协会组织来料加工经纪人或从业者提高业务技能的培训补助,按照培训费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⑤当年自主创建品牌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以上补助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的合同原件、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涉及房屋的必须是合法建筑。
申报程序
1.申报:经纪人或专业村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所在乡镇,经乡镇审核同意汇总后由乡镇统一上报区扶贫办。提供项目申报表(附表1、2)、委托加工合同、银行代发清单(附加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加工费现金发放的有农户签名的有效清单(原始凭证或复印件)(附表3)、乡镇季度督查单(附表4)、公示材料等上述认定要求中明确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A4纸大小)装订成册。
2.审核:申报项目由所在乡镇审核验收并做好公示(公示包括经纪人姓名、实施地点、主要加工产品、加工人员名单、年发放加工费等),区扶贫办、区来料加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加工农户,实地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公示:区扶贫办对乡镇审核后上报的项目在区级以上报纸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补助:公示无异议后,区扶贫办、区来料加工办、区财政局联合下发补助资金文件,符合条件对象办理补助手续。
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来料加工专项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的扶持来料加工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来料加工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由区扶贫办、区来料加工办、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补助资金总量和来料加工经纪组织上年度来料加工业务发展规模、年度加工费发放总数、带动从业人员数、加工地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以及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等综合情况进行资金安排。对来料加工费的补助,原则上控制在所发放来料加工费的5%以内。
对于上年度发放来料加工业务及加工费数量较多或有明显增加的来料加工经纪组织,尤其是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搬迁小区发放来料加工业务及加工费数量较多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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