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西南山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委〔2014〕27号)、《婺城区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婺扶贫办〔2009〕1号) 、《关于做好2012年扶贫来料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婺扶贫办〔2010〕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暨阳光监管的实施意见》(婺扶贫办〔2012〕18号) 《婺城区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婺扶贫办〔2016〕26号)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欠发达山区(含下山移民村)2016年来料加工专业村给予补助,补助名单由专业村自行申报,项目所在乡镇初审,并经区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符合2016年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补助条件的莘畈乡祝村村等专业村和经纪人现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内容(拟补助名单)
2016年度来料加工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拟补助分配表(附后)。
二、公示期限:
201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7个工作日)
三、举报投诉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82626951
区扶贫办:82307365 施 斌
区妇联: 82300916 徐美珍
沙畈乡: 89112983 施建军
岭上乡: 82665899 金圆圆
莘畈乡: 89113603 吴学能
琅琊镇: 89105651 阮艳华
塔石乡: 82700002 李海滨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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