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稳定。近日,婺城区某宾馆负责人因未经审批擅自营业,被婺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2日。
2017年6月16日,新狮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同心路58号的某宾馆6号楼未经审批擅自营业。经调查发现,该宾馆将原本用做出租房使用的6号楼6201房间以宾馆形式经营,让薛某等3人居住。并未经审批。新狮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宾馆负责人郦某处行政拘留2日,追缴违法所得350元,并对6号楼予以取缔。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联合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落实硬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黄小洪、邢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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