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给孩子做好榜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父母带着孩子出门旅游,但是在旅游过程中,父母乃至未成年人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日前某媒体对西安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一次调查,其中有个报道,8月12日,在大唐慈恩寺遗址公园内,一个五六岁的男孩在草坪上小便,孩子的父母熟视无睹。当问及这对父母“让孩子在公共场所随地小便,是否觉得不太妥当”时,父母的答复是:“孩子小,憋不住嘛,谁会跟一个小孩计较。”然而在离他们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一处公共洗手间。足见小孩出现不文明行为,父母难辞其咎。由此我联想到少年在埃及神庙刻字留名一事,其源头或许正是大人们的不文明行为“潜移默化”的结果,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先后颁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对文明旅游加以指导。今年4月25日审议通过的《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不文明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笔者认为,仅靠道德约束和法律制裁来提升旅游出行的文明水平还远远不够,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和平时生活习惯养成。未成年人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大人,有的家长甚至是孩子不文明行为的“导师”。家长带头旁若无人大声喧哗,抢位拍照互不相让,随意插队,踏草坪,攀爬文物,随地大小便等等,在如此“言传身教”下,未成年人惯于“到此一游”就不足为怪了。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最初的行为习惯都是从父母身上学来的。一个孩子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素养如何,与其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父母应该特别重视自身言行对孩子的巨大影响。文明出游,父母要身体力行,给孩子作出好榜样。(重庆市璧山县詹 勇)
改变不文明须抓好公民教育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人是否文明也非一日之功,而是经年累月养成的结果。同样,不文明出游行为,也是长期陋习积累所致。改变不文明出游行为,除了制度法规约束,更为重要的是公民教育。
当前最为欠缺的恰是公民教育,尤其是孩子。公民教育不仅教育孩子学习知识,更注重孩子独立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责任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教育培养。公民教育须从娃娃抓起,孩子的可塑性强,一旦过了宝贵的少年时期,公民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也在一项研究中得到佐证。社会学家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大致相当于1890年的美国,从教育上看,这个时期美国教育注重培养孩子个人能力感、对新事物的开放度、自立精神和摆脱权威束缚的独立意识,以及不抱怨、对自己人生负责的态度等,这些都是公民教育的内容,而有些国家的教育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公民素质差距大,根源其实还是在教育上。
由此可见,公民教育对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未来发展来说极其重要。我们的公民教育缺乏,看到欠缺却不努力改变,就更加令人担忧。我们的教育陷入“分数至上”的泥沼,如果不努力让教育从培养“学习机器”向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转变,不仅不利于公民文明素养的培育和塑造,现代文明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漫长,未来社会的竞争也会更加落后于人。(安徽全椒县石沛镇孙维国)
处罚和教育需并重
每次外出旅游,发现总有一些游客对景区设立的“禁止拍照”、“严禁翻越栏杆”、“请勿践踏草地”等警示牌、提示语熟视无睹,我行我素,做出一些不文明举止,乃至违法行为。
游客之所以不拿“警示”当回事,一来可能是缘于游客的“上帝心理”。觉得自己是来消费和潇洒的,花了钱买了门票,就可以高高在上,为所欲为,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二来恐怕是缘于景区的“警示”缺乏足够约束力。一般而言,景区除了对那些严重破坏文物等行为加以处罚外,遇见乱涂乱画、乱扔垃圾、私自拍照等不文明行为,往往只是进行劝说和教育,真正处罚的少之又少,处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不“得罪”游客,景区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一说了之,或听之任之。
如何规范游客的出游行为?我认为处罚和教育要并重。一方面,景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提醒教育,让游客做到“心中有数”,言行有度,文明有序。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赋予景区一定的处罚权,对于那些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游客,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比如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当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景区管理行为的监管,明确处罚的主体、原则和标准,主动接受游客的投诉和监督,避免景区处罚权的滥用,损害游客利益。
(湖南岳阳市李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