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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婺城将顶格处罚这8类交通违法行为

2017-07-24 15:56:50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郦莎

  本报讯(记者郦莎)自3月1日“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开展至今,已四月有余,日前,省公安厅召开了“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省创文明交通的成果,并强调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并将其作为常态严管机制固定下来,避免“运动式”,防止“一阵风”。

  为积极响应省公安厅的号召,会后,金华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四大队立即行动起来。即日起,在婺城区范围内,针对以下这八类重点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一律顶格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其中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机动车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对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拖移。

  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有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书面通知企业,并通报运输行业协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路面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除了每周四的全省统一行动外。平时,我们也会根据辖区特点安排路面执勤,希望广大司机能遵守交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交警三大队综合室主任徐庆元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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