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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这些生孩子的证明统统取消了

2017-08-04 14:51:1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郦莎

  本报讯(记者郦莎)只要怀孕了,不管有没有证件医院都得给你接生;怀孕后不得已要引流产,无需向医院提供医学证明……8月2日,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精减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通知》,短短四条规定,让金华人生孩子的问题便捷了不止一点点。

  记者从婺城区卫计局了解到,即日起,该《通知》也将正式在婺城范围内实施。那么,哪些生育证件证明以后不需要再办理了呢?

  据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中规定,除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在全市范围全面取消凭证接生、凭证引流产、凭证人工辅助生育、凭证取环等各种限制性规定,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就上述事项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

  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除上述四证外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任何材料。生育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即时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

  另外,生育第三个孩子审批实行“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工作原则,审批时再生育夫妻可先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申请对象相关生育信息由再生育审批机构负责核查,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并通过代办员、邮寄等方式送达再生育审批决定书,真正实现群众办理生育审批“最多跑一次”。

  《通知》中还明确指出,以后涉及需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子女入学、户籍迁移、招工政审等工作中确需开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将由相关责任部门征询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变“群众跑”为“部门跑”。有关当事人确需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方便群众角度出发,做到服务热情、办事依规。

  “以前,生孩子要办理准生证,医院才能凭证接生;要引产或流产,也需要提供医院的医学证明等办理相关证件;需要人工辅助生育或者取环等,同理,都需要办理相关证明,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才可以实施相关手术,现在,这些证明都不需要了。”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精减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做好计划生育“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营造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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