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婺城区2名无证气焊工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分别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
2017年8月19日,城中派出所民警对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两名男子在4号楼7楼进行氧气切割作业。经查问,刘某和程某在作业期间未取得上岗证,其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且情节较重。城中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和程某分别处行政拘留3日。
此次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人员的拘留处罚,不仅对其他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也为金砖会晤期间辖区消防安全稳定打下基础。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邢小琴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