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以来,婺城大队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微车辆”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对二轮电动车驾乘3人(含)以上的,一律扣留;经鉴定属机动车的,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等”六个一律”措施,全面拉开“小微车辆”整治序幕。
对电动车遮阳蓬“开拆”
“您好,私自加装遮阳篷属违法行为,是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明令禁止的。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对遮阳篷进行拆除。”昨日,在金华市区回溪街与曙光路交叉口,一辆擅自加装遮阳蓬的电动车被交警拦了下来。
骑车女子经过交警的一番说明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交警拆除了遮阳篷。“以前觉得加装遮阳篷不会对自己和别人照成影响,现在才知道挺危险的,以后一定注意。”在拆除遮阳篷后,女子不好意思地说道。
“这位女士还算好说话的,有些电动车主就比较抗拒。”现场,交警小何抹了抹额头上的汗水告诉记者,由于夏季天气炎热,不少电动车主都私自加装了遮阳篷(伞),殊不知,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车遇到大型客车、货车时,很容易被气流掀翻,造成交通事故。超宽和超高的车篷,不仅容易误伤周围行人,还阻挡了身后其他车主的视线。在车转弯时,伞柄、伞盖的晃动还会导致重心不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此次“小微车辆”整治战,遮阳篷(伞)成为了整治重点的一环。在该检查点,记者看到,交警在执勤的同时,还携带了拆除工具,对擅自加装遮阳蓬(伞)的一律进行现场拆除。
此外,交警还对电动车违法载人等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次对“小微车辆”乱象整治是金华交警开展“三个不发生”,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统一行动中,婺城交警大队积极落实,除了在市区各个主要路口安排了检查点外,还在各乡镇路口蹲点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和所谓的“燃油助力车”)、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等“小微车辆”。对“小微车辆”擅自加装遮阳蓬(伞)、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或被拘留
8月24日,贵州籍男子卢某在东阳市南马镇无证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共驾乘4人,被交警部门依法行政拘留5日,成为金华交警“小微车辆”乱象集中整治行动被拘留的第一人。
消息一出,一时间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记者从婺城交警大队获悉,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而且还要有脚踏装置。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按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骑超标电动车带了3个人(包括驾驶人),驾驶人无证驾驶就够到拘留了。此外,“小微车辆”中所谓的“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是名副其实的机动车。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燃油助力车”排量大、速度快、无号牌、无保险已成为新一代“马路杀手”,而且很多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也是重点整治对象。
婺城交警介绍,近年来,电动车以其方便、灵活等特点,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之一,但是电动车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可忽视的。
根据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发布的交通事故安全警示,上半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97人,占死亡总数的29.75%。其中,骑行电动自行车死于交通事故80人,乘车人死亡17人。
根据数据分析,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超标,体积大、车速快;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错误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即便违章,交警也不会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车速过快、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道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较普遍,给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下一步,婺城交警将持续开展“小微车辆”整治行动,并将该项工作落实常态化,在今后的整治行动中,发现擅自加装遮阳蓬(伞)的,除现场拆除外,还将处以50元的罚款。并且严格执行对二轮电动车驾乘3人(含)以上,一律扣留,经鉴定属机动车的,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等“六个一律”措施。
(记者郦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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