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根本想不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工资。这下能及时给孩子交上学费了!”9月4日临近下班时分,原先在某医院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代表汪珍军师傅来到婺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他同时给该大队带来了一面锦旗——“执法为民,情暖人心”。
时间倒退至8月14日,汪珍军一行22位农民工赶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情绪激动地表示:“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们一直在某医院新增门厅项目做工干活,可现在已经连续三个月没有领到工资,工资总额已经超过21万元。孩子们马上就要开学了,再拿不到工资,学费都没着落了。”见状,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农民工,一边迅速展开了调查。
很快,劳动监察人员就了解到,22位农民工未按时领取工资一事属实。据建筑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郑某解释,“因工程合同结算的原因,导致工资暂时未发”。另外,郑某还对22位农民工所说的总计21万余元欠薪金提出了异议。对此,劳动监察人员首先向郑某进行了释理说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据此,劳动监察人员要求该施工单位赶在开学前把农民工工资全部结算清楚并发放到位。
与此同时,针对双方在所拖欠工资金额方面的争议,劳动监察人员查明缘由后,多次组织进行了协调沟通。最终,施工单位和农民工达成一致意见:先由施工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148586元,余下部分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在该公司与农民工核对工资无误后,9月1日上午,施工单位对22位农民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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