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婺城区关于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婺区委办〔2016〕75号),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要求和婺财农〔2016〕139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卫生环境保洁补助资金的通知》情况,将无子女或子女无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农村困难家庭纳入卫生帮扶对象。现把经过村级初审、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区农办初步核定后将拟进行卫生帮扶人员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内容
婺城区2017年度农村困难家庭拟进行卫生帮扶人员补助资金公示。
二、公示期限
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共5天。
三、举报投诉
联系人:徐斌 电话:82307365。
金华市婺城区扶贫办公室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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