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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拆除居民住宅小区违建阳台

婺城“无违建”创建不留死角

2018-01-31 09:12:4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本报讯“政府部门依法拆除违建合民心顺民意,既拆出了公平正义,也保护了业主整体利益,这件事做得太及时了。”昨天,提起拆除小区内的违建阳台,婺城新城区紫金玉澜的业主纷纷点赞。

  经过婺城区行政执法、公安、乡镇等部门单位多月的努力,截至昨天,位于婺城新城区的紫金玉澜小区内的100多处违建阳台被依法拆除。这意味着婺城“无违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又打赢了一场违法建筑治理攻坚战。

  在一间透明的玻璃房内,放把躺椅喝茶看报,那就是享受生活。因此,近些年,阳光房在一些新开发的住宅小区“流行”起来。但是,如果阳光房属于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那只能依法拆除!去年12月底,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龙桥中队的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紫金玉澜小区建成交房了,大批业主开始装修。令人吃惊的是,竟然有100余户房屋业主都擅自把飘窗浇筑成了阳台。

  面对如此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区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紫金玉澜小区是婺城新城区的一个新建住宅小区。该小区二期共有700多套房,2017年10月31日交付。而在2015年这些房产进行销售的时候,共有7幢房子650户业主得到了房产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会每户赠送一个阳台”。不少业主还表示,“当初买房的时候有个宣传页,上面写着飘窗可以做成阳台送,而且开发商口头也讲,交房后,会为大家统一浇筑”。可事实上,该房产开发商并未就所谓的“赠送阳台”进行审批。

  按照浙江省“三改一拆”的即查即拆规定,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小区下发通知书:位于婺城区宾虹西路的紫金玉澜小区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水泥浇筑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由于阳台所在的楼层高,从外面实施拆除难度很大。因此,只能够从业主家进去,在室内进行拆除。”相关执法人员说。由于一些业主对拆除违建阳台持反对意见,采取不开门、断电等方式进行阻挠,对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绝不手软,联合公安、乡镇等部门,对这批违建阳台依法进行强势拆除。

  针对此次行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阳光房并未经过审批,浇筑的阳台属违法建筑,因此必须拆除。对于房产开发商承诺无法兑现问题,建议小区业主与房产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等合理、合法途径解决。(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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