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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政府举行第25次常务会议

2018-04-10 08:37:2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胡艳

  本报讯(记者 胡艳)4月8日晚,区长郭慧强主持召开婺城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区长李小庆,副区长张璞、叶林、范锋鑫、施礼干、赵燕华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集体学法,学习了我国现行统计法律体系、《统计法》相关内容、《条例》要义和重点内容、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统计违法案例以及统计二十六条铁律等方面知识。

  会议指出,要做到切实强化依法统计,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目前,我国现行统计法律体系对于统计法律的定义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法》的价值目标:一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二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核心价值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工作要求为“实事求是,应统尽统”。会议组织学习了《统计法》的统计体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的职权。

  会议指出,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是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统计法的需要。该《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会议要求,要做到准确把握《条例》中统一统计、独立统计、科学统计、规范统计、如实统计、公共统计、诚信统计等几大方面的核心要义。会议还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组织学习了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最后,会议学习了统计的二十六条铁律:即政府、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的“六个不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七个不得”;统计调查对象的“二个不得”以及任何单位和人员的“十一个不得”。

  会议强调,要学好、用好、遵守好《统计法》,在学习后将其充分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避免各种风险。各乡镇(街道)、部门的负责人要组织学习,彻底贯彻《统计法》的相关知识;要全面进行“回头看”,按照标准严格规范日常工作;要有宣传法律的意识,将其延伸到下属单位、企业,在全区营造起一个依法履职、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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