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法庭肖磊法官一行三人来到位于秋滨街道的一处住宅,审理关于田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来,该起案件的被告李某因意外事件导致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担任本案审判工作的肖磊考虑到被告的健康安全问题,结合案件实际,本着司法为民、诉讼便民的办案方针,积极与原、被告协商,最终决定将法庭送至被告的病榻之前。
田某与李某于2001年12月27日登记结婚,2003年8月20日生育儿子李某某,婚后双方感情很好。没想到飞来横祸,2016年的一天,李某在家中的楼梯上意外摔落,导致高位截瘫。事发后,夫妻双方配合医院积极地进行治疗,还曾去上海求医,在这期间田某都陪护照顾在李某身边。但从上海治疗回来后,由于家庭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都很大,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日趋恶化。经协商,双方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李某瘫痪在床,无法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再无维系必要,故法庭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并就儿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被告的生活照料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原、被告双方检查核实了调解笔录并签字后。“我们尝试过向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但是未果,无奈之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法院提交诉状,没想到法官居然会上门开庭,真是太感谢了,麻烦您了。”听到李某的这番言辞,肖磊回道:“司法为民是我们法院应做之事,愿你们以后能珍爱生活。”
(记者 郦莎 通讯员 冀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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