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婉秋 通讯员 邵胜建)日前,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功调处一起拖欠高龄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性事件,32位农民工开心地领到了自己的工资。
3月20日,周某等32人来到婺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辖区内某项目工地拖欠他们工资共计4.7万余元。经调查了解,该施工单位已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实际项目承包人,后被其项目承包人祝某挪为他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现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而且干活人员年龄都偏大,超出60周岁劳动法保护年龄段的人就有20名,其中,最大年龄者已有75岁。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多次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其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一系列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明确指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终,该施工单位表示愿意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先行垫付工资,再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承包人祝某追偿。
近些年,从事建筑行业的体力型劳动者虽然还是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为主,但“工地”对于一些适龄的青年农民工来说已经没有了吸引力,“缺人”现象让建筑行业的用工者不得不将招工的年龄条件放宽。而由于高龄农民工正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这个群体的劳务权利更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及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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