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婉秋 通讯员 王菁 余颖华)连日来,婺城区治超办工作人员纷纷前往辖区各主要道路、厂矿企业和集市,张贴、发放有关启用非现场执法的公告。同时,区治超办还结合5月路政宣传月活动,利用各重点路口的LED显示屏宣传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内容。“这些都是在为下个月正式启用非现场执法做准备。”区治超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婺城范围内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将于5月31日试运行结束,6月1日零时起正式在全市率先启用。届时,婺城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对证据确凿、记录在案的超限超载行为,与路面执法一并处罚。
眼下,婺城正在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治超办牵头,由婺城公安分局、婺城交通运输局、婺城交管大队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对全区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其中,公路与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部门联动、信息互通,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由交警和运管进行处罚;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交警和路政进行处罚。
另据了解,目前婺城区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主要涉及虹戴公路K3+100M、G330国道温寿线(跨沪昆铁路桥北)K251+160M、G330国道温寿线(跨沪昆铁路桥南)K 250+150M、金九线(金竹路)K5+800M和S315省道K16+300M。当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车经过系统时,电子系统会自动称重,并在前方LED屏幕显示车辆信息及超限超载情况,要求货车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婺城治超办在进一步审核超限超载信息后,会采取发送信息或邮寄方式再次提醒驾驶员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从2018年6月1日开始,经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检测抓拍,有未处理的违法超限记录的车辆,对车辆所有人主动接受处罚的,可以实施减轻50%的政策;如果车辆所有人未主动接受处罚且被路面现场查处,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规定处理。
据悉,路面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在金华尚属首次,在婺城进行启用后,将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届时,金华地区将实现信息互通。也就是说,即使在金华其他地区被路面执法查获,未处理的非现场执法信息也将会被结合,进行处罚。
婺城区治超办负责人指出:“新的执法模式是超限超载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的一次进步,这必将加强和提升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查处效率,有效遏制辖区严重超限超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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