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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婺城交通警察将重点整治这15个行为

2018-05-25 08:58:2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郦莎 郑缘

  本报讯(记者 郦莎 通讯员 郑缘)昨天,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了解到,前期,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婺城区的交通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为助力金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6月1日起,直属三大队将在婺城区范围内开启新一轮整治行动,重点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15个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机动车“6不得”

  1、不得闯红灯。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违者罚款150元,扣6分。

  2、不得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请务必做到停车让行。违者罚款100元,扣3分。

  3、不得违法停车。机动车驾驶员要将车辆停在泊位内,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0元;不按规定停放,罚款150元。

  4、不得车窗抛物。违者驾驶人车窗抛物罚款50元;乘车人车窗抛物罚款20元。

  5、不得滥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夜间在红绿灯路口转弯时,应该使用近光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50元,扣1分。

  6、不得路口违法变道。机动车驾驶人进入导向车道后,请不要实线变道。违者,实线变道罚款100元,扣3分。

  非机动车“6不得”

  1、不得闯红灯。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违者,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

  2、不得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请不要逆向行驶。违者,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

  3、不得违法载人。骑自行车、电动车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是不可以载人的。违法载人,罚款20元。

  4、不得越线停车。请将非机动车停在停止线前,不要停到路口里面。越线停车,罚款10元。

  5、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电动车、自行车请骑行在非机动车道内,不要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罚款10元。

  6、不得加装遮阳伞。请不要在电动车、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违规加装遮阳伞罚款50元,并收缴遮阳伞。

  行人“3不得”

  1、不得闯红灯。行人也要遵守红绿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2、不得随意横过道路。行人横过道路请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随意横过道路罚款10元。

  3、不得翻(穿)越隔离护栏。行人横过道路请走斑马线,不要翻越(穿)越隔离护栏或者绿化隔离带。行人翻越(穿)隔离护栏罚款10元。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告诉记者,接下来,各交警支队会采用弹性、错时、延时执法等方式,全面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提升文明健康、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此外,除15个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外,其他如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已经属于常态严管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能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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