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我区特有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推进“两美婺城”建设,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在金华市婺城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复函》(浙海渔政〔2018〕18号)批复同意,现就我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区
(一)禁渔范围
1.武义江区域。国湖电站泄洪闸至二环桥。其主要支流9条:
梅溪:上干口村至武义江;
上干溪:章坑水库大坝至上干口村;
雅干溪:喻斯村至梅溪;
外畈溪:罗坪村岭后至安地水库;
箬阳溪下溪:茶园村下溪源头至安地水库;
箬阳溪上溪(龙潭溪):周坞村、大应村至龙潭水库;
梓溪:车坞水库大坝至武义江;
雅店溪:雅处村至武义江;
寿溪:龙潭水库大坝至武义江。
2.金华江区域:其主要支流20条:
长湖:西郊社区经栅川至金华江;
盘溪:双龙水库大坝至长湖;
后溪:九龙水库大坝至长湖;
乾溪:白路下至长湖;
回溪:放生塘村至金华江;
通园溪:弹子下村至金华江;
西溪:麻吉垄水库大坝至婺城兰溪交界;
白沙溪:小洋坑村至沙畈水库、沙畈水库大坝至金兰水库皂里桥、金兰水库溢洪道口至金华江;
桐溪:扎坑村至金华江;
桐溪支流:朱山水库大坝至桐溪、锦园水库大坝至桐溪;
下陈溪:下陈村至下朱桥;
妙康溪:下朱桥至金兰水库;
岳村溪:岳村水库大坝至黄波兰桥;
宋家溪:卢家村畈头自然村至宋家村;
石门溪:上溪黄坛村至金华江;
石门后溪:下溪村至石门溪;
石门半渎:荷花芯水库大坝至石门溪;
沙兰支流:上南坑村至沙畈水库大坝;
石道溪:石道垄自然村至桐溪;
梧桐溪:狮岩坞村至白沙溪。
3.衢江区域:其主要支流14条:
厚大溪:大茗村至黄稍村;
莘畈溪:井上村至莘畈水库,莘畈水库大坝至衢江;
小源溪(梓坑溪):小坞头村至莘畈溪;
苏坑溪:苏坑村至厚大溪;
余坞里溪:余坞里村至厚大溪;
大坑溪:大坑村至厚大溪;
黄康溪:黄康村至厚大溪;
后坞溪:后坞村至厚大溪;
郑家塔溪:郑家塔村至厚大溪;
小埠口溪:小埠口村至厚大溪;
坟岩溪:坟岩村至山坑村;
米糠口溪:米糠口村至厚大溪;
牛桥溪:西畈水库大坝至莘畈溪;
黄路溪:高畈村至下周村。
4.社阳溪:上阳村至金龙村。
5.银岭溪(包括梨树源溪):银岭村至张村。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二、季节性禁渔区
(一)禁渔范围
1.金华江婺城段干流(浙赣铁路桥至杭金衢高速公路桥下游800米)。
2.衢江开发区段干流(洋埠村至后张村)。
(二)禁渔时间
每年的3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止。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或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或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110,0579-82467265。
五、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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