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经金华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提请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提高审议质量,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潘云秋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市法制办、文明办等单位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到婺城区征求条例草案的相关意见建议。婺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
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府办、法制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条例的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围绕公共场所吸烟、建筑垃圾乱堆放、不文明揽客、车窗抛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与会人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当前,金华市正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仍存在非机动车不文明驾驶、随处张贴乱发小广告、小区高空抛物等缺乏上位法规制的不文明行为。制定条例旨在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立法进行固化,并为处置不文明行为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进一步引导市民提高文明素质。针对楼道堆积物、烟头乱扔、不文明遛狗、六小行业脏乱差、公共场所噪声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有所突破。婺城区作为金华的主城区,必须切实扛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核心区之责。要压实责任找短板,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频度;要补齐基础设施,长远布局完善规划;要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动员群众齐创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志愿活动常态化,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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