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一行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建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生平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婺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彬详细汇报了该院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的模式、成效及下步思路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的流程作了相应的PPT演示。随后,与会人员就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的现实意义、困难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据悉,为深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刚性,推进监督活动全域化、规范化、实质化,今年6月,作为浙江省“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院”,婺城区检察院创新出台了全省首个刑事诉讼监督活动案件化办理实施办法,并以此刑事诉讼领域为试点,全面推进法律监督活动案件化办理。
据婺城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刑事诉讼监督活动案件化办理是指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线索发现受理、初查立案、调查核实、审查认定、监督处理、监督复查、跟踪督促、监督终结的监督流程,建立起以证据为核心的全面规范的监督工作程序。今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以“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的理念为引领,以刑事诉讼领域为试验田,探索系统构建法律监督活动案件化办理机制的现实路径,通过法律监督活动的案件化办理,使监督活动更加规范、更具效力,从而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座谈会上,胡东林充分肯定了婺城区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他指出,案件化办理对于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监督刚性起到重要作用。他要求,下一步,婺城区检察院还要继续细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范围和监督线索分类,适用相应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员额检察官责任考核,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有效抓好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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