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郦莎、通讯员刘玉婷)随着私家车出行的不断增多,如何停车成了广大车主的头号难题。而更让人头疼的是,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位,却发现被“专用车位”、“禁止停车”等各种禁停标志甚至纸箱、砖块等物品占用了,不少市民对此很有意见。
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就在巡查中发现劳动路一家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存在涉嫌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经初步查证,该行为系经营者付某所为,并于当日立案查处。
经查,经营者付某擅自占用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主要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车辆停放。现场,付某占用停车泊位1个,占用物品为一个路锥、一个拖把、一辆平板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为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经营者付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经营者付某处以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挖掘主次干道及小区内部的空闲位置,及时做好停车泊位的施划、增补,对符合条件的停车泊位应划尽划,增加停车泊位。同时,加大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影响交通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向违规者、违法者“亮剑”,规范辖区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乱停车不认罚这位车主抗法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胡艳通讯员赵嘉瑶杜明辉)日前,婺城一奥迪车因在人行道违法停车被行政执法部门开出了罚单。车主陈某对此心生不满,采取了污蔑执法队员不文明执法、对执法巡逻车猛踹致车灯损坏的过激行为。最终,陈某因暴力抗法,被婺城警方依法处以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此事,给广大车主敲响了警钟。当前正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刻,根据测评标准,要求无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车辆停放文明有序,这需要每位车主的积极配合。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停车泊位内除外)。面对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我们更应该积极配合,因为以耍无赖、使用暴力、编造虚假事实等方式暴力抗法,换来的只能是法律严惩。
时间回溯。当天下午3时许,一辆白色奥迪Q5车违规停放在丹光东路的人行道路上,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后,对车辆进行抄牌处理并开出了罚单。之后,在东市北街执勤的执法队员发现有人驱车追赶执法巡逻车。队员们立即靠边停车询问情况,得知追赶者系白色奥迪车的车主陈某,要求执法队员撤销罚单。对此,执法队员耐心告知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依据后,拒绝了其不合理要求。陈某听后情绪激动,将抄牌单贴至巡逻执法车上,并言语过激污蔑执法队员,称执法队员不文明执法,还对执法巡逻车猛踹,态度十分恶劣。
尽管如此,执法队员们也并未与陈某针锋相对,自始至终耐心地向他解释法律法条,反复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一经做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可是,车主仍拒不听劝,竟企图用武力威胁执法队员,继而又猛踹执法巡逻车,导致执法巡逻车尾灯损坏。最终,执法队员选择了报警。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