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艳、通讯员赵嘉瑶)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精细化管理再推进,文明创建再落实,破坏绿化零容忍。11月13日下午,记者从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得知,有一起督查案例根据相关规定被顶格处理。
当天上午9时49分,区综合行政执法新狮中队接到局督查问题点,称北山路276号对面有车辆违停,破坏绿化。新狮中队接到问题反馈后雷霆出击,火速赶往事发地点。执法队员初期现场勘查后,通过在附近询问,找到了当事人,当事人承认此车为他所有,新狮中队队员当场给车主下发接谈通知书,告知其违停且破坏绿化的严重性,要求车主先将车辆驶出绿化带并前往新狮中队办公室处理此事。
上午11时,当事人朱某来到新狮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并做调查询问笔录。朱某说道,因当时找不到大型货车的停车泊位,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停在绿化带内只要时间不久就不会被执法队员发现,遂将车辆停在了绿化带内,朱某对将车辆停于绿化带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当事人朱某破坏绿化带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之规定。新狮中队高度重视该问题,有序立案,从严落实,从重处罚,以顶格处罚1000元作为车主违停、破坏绿化的惩处,严管重罚,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添砖加瓦。
“有的市民像本案当事人一样存在思想认识短板,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破坏了城市环境的优美整洁。因此在关键时期,我们就是要以顶格处罚来告诫市民要遵守规定,共同为创建加油而不是抹黑。”执法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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