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门窗经营、店外经营,占用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这些看似寻常不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而且影响行人通行。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就对一起屡教不改的“店外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
11月22日,新狮中队巡查至新狮街道玉泉东路附近时,发现某超市存在超出门框经营的情况,超出经营的物品为酸奶若干。现场,新狮中队队员秉承“文明执法”的基本理念,对当事人邵某进行劝导与教育并举的严肃告知,同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邵某在当日18时前必须改正,加强思想上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识。然而队员发现,在教育之时,当事人邵某言辞寡淡,态度随意,依旧未对执法队员的话引起重视。
11月26日上午11时,新狮中队再度例行巡查至玉泉东路附近时,又发现该超市未经审批,进行店外经营,用于公开售卖商品,该次超出门框占地销售物为甘蔗一捆、果皮若干,店外经营占地面积长为3米,宽为2米,面积计6平方米。至此,距11月22日开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的要求,该超市已逾期4天未整改。
面对该商家的“逾期拒不改正”和“二次违法行为”,新狮中队当机立断,实地测量、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同时开具接谈通知书,要求其在11月26日下午14时来新狮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调查过程中,邵某对超出门框的店外经营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该店经营者未能提供占道审批手续,且为多次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对此,新狮中队立意坚决,坚持严管重罚,对邵某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顶格处罚,共计人民币1000元整。
“很多商家心存侥幸,觉得只要不被执法队员发现就可以继续进行店外经营,且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更没有想到自己是在给全城的文明创建工作‘拖后腿’。”对此,新狮中队呼吁广大经营户,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携手共建文明城市。面对店外经营行为,执法部门将不间断进行巡查整治,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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