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社会

一商家屡次“店外经营”被顶格处罚

2018-11-30 09:24:0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郦莎 通讯员 滕曼依

  超门窗经营、店外经营,占用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这些看似寻常不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而且影响行人通行。近日,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就对一起屡教不改的“店外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

  11月22日,新狮中队巡查至新狮街道玉泉东路附近时,发现某超市存在超出门框经营的情况,超出经营的物品为酸奶若干。现场,新狮中队队员秉承“文明执法”的基本理念,对当事人邵某进行劝导与教育并举的严肃告知,同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邵某在当日18时前必须改正,加强思想上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识。然而队员发现,在教育之时,当事人邵某言辞寡淡,态度随意,依旧未对执法队员的话引起重视。

  11月26日上午11时,新狮中队再度例行巡查至玉泉东路附近时,又发现该超市未经审批,进行店外经营,用于公开售卖商品,该次超出门框占地销售物为甘蔗一捆、果皮若干,店外经营占地面积长为3米,宽为2米,面积计6平方米。至此,距11月22日开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的要求,该超市已逾期4天未整改。

  面对该商家的“逾期拒不改正”和“二次违法行为”,新狮中队当机立断,实地测量、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同时开具接谈通知书,要求其在11月26日下午14时来新狮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调查过程中,邵某对超出门框的店外经营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该店经营者未能提供占道审批手续,且为多次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对此,新狮中队立意坚决,坚持严管重罚,对邵某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顶格处罚,共计人民币1000元整。

  “很多商家心存侥幸,觉得只要不被执法队员发现就可以继续进行店外经营,且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更没有想到自己是在给全城的文明创建工作‘拖后腿’。”对此,新狮中队呼吁广大经营户,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携手共建文明城市。面对店外经营行为,执法部门将不间断进行巡查整治,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方柯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