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金华交警处了解到,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正式实施,目前金华市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也已正式发布,如果市民在3月31日前还未给电动车办理“临时身份证”,将不能正常上路行驶了。
通告中明确,从4月1日起,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因此,金华交警提醒,还没登记的车主,应在3月31日前做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的备案登记。
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可以到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科(金华市金东区仙桥汽车城内横三路)注册登记。各交警大队及中队也将相继开通注册登记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可以关注金华交警微信平台。需要注意的是,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是有区别的,请车主根据各自情况正确选择登记点。
对于电动车主比较关心的话题,金华交警也进行了解答:
1、两轮电动车不备案可否上路?
答:2019年4月1日开始,禁止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
2、备案登记截止什么时候?
答:备案登记的最后期限是2019年3月31日。超过这个期限,即便想要办理,也没地方办了。也就是说,如果你还没有去办理备案登记,那么,车子最多只能再使用一个月了!
3、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答:两轮电动车车主务必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到各公安派出所或电动车物联网服务网点申请备案登记。
4、电动车备案之后就可以一直开了吗?
答:已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简言之,还有3年左右的时间可以使用。
5、刚买的电动自行车超标了,可以退换吗?
答: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2018年5月15日)起,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6、电动车登记要收费吗?
答:无论是备案登记还是注册登记都不收取费用。安装智能防盗装置、购买商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
7、怎么知道自己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答:车主可以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zjjxw.gov.cn,左侧“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一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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